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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100人。
海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50人(含推免生、计划内、计划外名额)。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 1.报考条件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历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报考委培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准考证发放前 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 取得大专毕业证书且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② 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 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 初试合格后加试2门专业课。 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大专毕业后的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不含网络教育学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2008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以本科身份报考。 无 在2008年11月14日以前(含14日)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①②③④条 身份证、8门课程成绩单、大专毕业证书 注意:同等学力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3. 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 间:2008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 注: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5方向、设计艺术学专业)、数码艺术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单独考试考生必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 注: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4. 报考类别 (1) 非定向研究生 报考非定向研究生一经录取即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本校,毕业后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 (2)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参加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研究生 1. 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报考者必须是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邻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到2009年8月31日止),经同意由原单位委托培养,并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 2. 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08年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4日 地点及手续:先到上海大学研招办(宝山校区410室)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考生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然后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 3. 考试科目 英语为上海市统一命题,其余为我校自行命题。 4. 报考类别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属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经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在正式录取前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招生简章详见附录。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1月(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 七、其它 1.同等学力者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09年4月初另行公布。 3.新生入学报到时审查大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学校将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适当录取部分自筹经费研究生,这部分研究生进校后的待遇同计划内。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6.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7.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8.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欢迎访问我校主页中研究生部网站:http://yjsb.shu.edu.cn 学院所在地址 (1) 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研究院、法学院、快速制造中心、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 参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电子生物中心、MBA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电话: 参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3)高分子系、数码艺术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电话: 参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上海大学2009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其法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具有悠久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努力发展,现已形成一支以知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四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上海大学也是国内最早(1994年)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之一。2005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的知识产权学科被上海市教委列为重点发展的教学建设高地。 新一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确立了把上海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宏伟目标。因而,具有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服务职能等专业背景的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主导力量。 一、教育特色和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方向的各层次人才培养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也是我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一个特色。而金融法、政府法治两个方向的人才培养,也初具规模。我们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未来上海和长三角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金融和政府法治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学费及学习方式 我校2009年拟招收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名,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代码:030180。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自筹经费攻读法律硕士,每生每年学费7000元,三年合计21000元。委托培养攻读法律硕士,学费另加5000元,三年共计26000元。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历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并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 (3)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网报时间内(时间约在2008年10月份)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yz.chsi.cn, http://yz.chsi.com.cn/),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考生须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选择方便的报考点。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约在2008年11月)、地点(为本人所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图像采集、交费和验证等现场确认手续。 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历者提供相关材料)或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五、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2、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在2009年1月左右,地点由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3、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包含听力)、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通过复试环节,旨在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首先考生的初试成绩须通过教育部A类地区的复试分数线,随后在其复试阶段中,我校会根据其复试成绩、面试表现以及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七、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的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八、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网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 邮政编码:200444 2.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1)66136356 (传真) 网址:http://www.law.shu.edu.cn/ E-mail:jmsdfxy@yeah.net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BJ楼202室 邮政编码:200444 |